非法持有、使用警械,违法!
2025-04-16 18:27:34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朱梦婧 | 点击量:7831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朱梦婧)近日,武陵源区公安分局军地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有一名醉酒男子用手铐将自己与另一名女子的手铐在一起,随后乘坐出租车离去。警情就是命令,军地坪派出所接警后,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展开调查。
民警通过查看相关视频录像,争分夺秒地追踪嫌疑人踪迹,凭借高效的侦查手段,迅速锁定了出租车位置,并成功将非法持有、使用警械的覃某某抓获。经询问,违法行为人覃某某对其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器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覃某某予以治安警告处理,并收缴其非法持有的手铐。
警方提醒,警用器械具有严格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规定,普通个人严禁非法持有与使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: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。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维护法律权威,人人有责,切不可因一时好奇或冲动触犯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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